郑丽芳律师亲办案例
余某销售30余万止咳水经过郑丽芳律师辩护获轻判
来源:郑丽芳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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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进30余万“止咳水”即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进行贩卖,经过辩护一审判2年。

余某,2019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,2020年委托郑丽芳律师进行辩护,2021年3月份一审判决2年有期徒刑,其他同案被告人一人判四年罚七万,一人判3年。

郑丽芳律师接受委托后,先后近20余次会见被告人并及时与检察官、法官进行沟通,交换辩护意见。本案争议点主要有如下几点:

1、定性:究竟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?控辩双方的争论很大,检察院坚持认为本案被告人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但是辩护人始终坚信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,因此辩护人为被告人余某做的是无罪辩护。

2、被告人主观是否明知下家属于吸毒、贩毒人员?不唬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明知下家系吸贩毒人员,向其销售止咳水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,如果涉案金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,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3、被告人是否明知本案涉案止咳水系毒品?

本案涉案物品止咳水,即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同时兼具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,如果界定止咳水的属性,对于定罪也是有很大的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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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丽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507*********5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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